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军兴法

汉代军法的一种。为进行战争而征调人力、物资的有关法令。据《汉书·司马相如传》,唐蒙使西南夷夜郎等地,“用军兴法诛其渠卒”。凡违反军兴法者,军队长官或有关官吏可直接审理治罪,不受一般司法程序限制,且多从重惩处。《汉书·隽不疑传》载,汉武帝末年,暴胜之为绣衣直指使者逐捕“盗贼”,以军兴法从事,奏杀二千石,诛二千石以下。《西汉会要·兵三》徐天麟按:“汉法,吏六百石以上,有罪皆先请。至于军法从事,则虽二千石以下,亦得诛决于外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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